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剧作课堂

怎样让你的影视公司更值钱?

2016-03-03

导读:新媒体影视企业增值的六种模式:一、以线上为核心的模式;二、线上的人到线下的模式;三、先做下游,然后再做上游;四、版权培育与运作;五、微电影+峰唢经营;六、微电影+区域(城市)文化体验中心。


2016228日下午“首届峰火文创论坛”在北京举办,包括陈少峰教授在内的五位嘉宾,围绕“影视产业商业模式创新”的主题分别作了主题演讲,今天就将其中陈少峰教授的演讲中关于“新媒体影视企业增值的六种模式”和大家分享。

假如你在做一个影视公司,怎么样能够让你的公司更值钱?

 

一、以线上为核心的模式

 

这种模式是非常重要的模式,以前都是以线下为主的模式,现在先要做一个大电影可以先从线上开始,比如从平台开始,在平台上找到一个IP,然后对IP进行孵化,然后再跟别人合作,来投拍电影或者电视剧。

 

为什么?因为现在电影和网剧,包括很多娱乐节目的消费者是同一群人。几年前我一直觉得湖南卫视没有把互联网的基因弄好,其实它有非常好的条件。

 

现在它把电视台的节目放在自己的网络上,估值100多个亿,其实就是几款电视上播放比较好的内容放在网上,它是先用电视来预热,或者说做节目,然后再放在线上。

 

这么做是因为它原来没有网络平台,如果有的话,应该先在互联网上预热和培育,再放到电视上,再到互联网,然后再落地,就是以互联网为核心。

 

为什么以互联网为核心呢?因为现在电视主流偏向互联网的主流消费者,这个地位和结构已经发生了一致的转换。现在好多人看电视剧不是通过电视台去看,而是通过互联网。

 

所以互联网的平台变成了线上找到核心内容一个最重要的原点,而且它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制作一部分内容。以前都是买别人的东西,现在你会发现这些BAT都是自己做一部分内容。

 

互联网上最好的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呢?既做一个平台,又自己做一部分内容,不管是做游戏还是做影视。所以他们现在都是自己在做自制剧,因为平台这么大,再怎么烂的话都会赚钱的。

 

但是如果买别人的东西,买完了以后没有多少点击率,你的支出成本、数据库的使用费用、流量使用费等都很高,其实是很不划算的。所以现在大的视频网站都在缩小买别人东西的规模,自己制作,或者找人替他制作,总之他来投资。


现在就变成了内容为王,拿这个内容跟线下的公司共同来合作,既有线上的平台,也有线下的发行公司,这是一个主流的趋势。

 

比如芒果网络,现在估值达到130个亿。如果还是按照以前,每次把自己的好节目卖给别人的网络播出的话,一年卖2.5个亿,要卖多少钱才能够卖出100多个亿?时间太长,可以用来拍无数的内容。把企业的整体价值做好,把自己的平台做好,有一个好的内容,这就是现在的第一种模式,叫做线上为主,到线下再回归线上的模式。

 

二、线上的人到线下的模式

 

我估计万达和阿里会成为中国两个最大的电影集团,因为它线上线下都有。互联网公司,一般比传统的线下公司整合资源力度要大,而且要值钱一点。

 

只有万达是例外,万达是一个线下公司,现在正全面向线上挺进,但是它挺进的速度还比较慢,所以现在值钱的东西基本上还是线下为主。

 

好多公司都在向线上走,但是他们都没办法形成真正的线上。为什么?因为它还没有在线上建立自己的平台,所以它现在只是一个准线上,就是从线下想办法融入到线上,最典型的就是用互联网的粉丝来延长产业链。

 

所以华谊兄弟跟马云合作,跟平安合作,还有跟腾讯合作,特别是跟腾讯合作建了个平台叫星影联盟,它的新媒体公司很快就上市了,就是通过这样一种资源共享,以互联网为平台,打造一个方向。

 

但是华谊兄弟现在更多的是向全产业链延伸,叫做一个IP版权的流转,所谓的流转有两个概念。第一,通过开发成各种各样的业态,把这个产业链的价值实现;第二,在整个过程中,它的IP会越来越值钱,这就是两个增值的办法。一个是延长产业链,一个是培育IP,这是线下。

 

如果把华谊兄弟这两个概念放在互联网上的话,那它的价值会更高,所以他们现在也是在往互联网的方向进一步扩展这个平台。而且到互联网,事情大不一样了,原来只是一个影视公司,现在变成了综合的娱乐公司,可以做文化、体育、旅游,还可以售卖电影票,这样的话就形成了一个综合体。

 

所以从趋势上来讲,所有人都变成了多元化,没有多元化活不下去。但是从道理上来讲,每个行业必须做透,占领前十位。一方面你要做得越来越多,另一方面你要做得越来越精,越来越细。

 

以前我们吵着到底要做专业化还是多元化,现在既做专业化又做多元化,这个时代必须这样做。我们叫做十字形,多元化是垂直的,专业化是拓宽的,在这个十字架的这个四周都可以布满产业链。

 

这种主流模式里面可以细分出很多种具体的模式,比如说先拿到一个网络文学,然后出成图书,再做成有声读物,再拍成影视剧,可能一个IP公司就可以上市了,将来可以扩展、兼并,把一个事情做好,可能就值无数的钱。

 

所以现在既能够让大公司赚钱,也能让小公司赚钱,但是一定要记住,不要东敲一把西敲一把。好多做影视的,今天做武则天,明天做秦始皇。你看美国的电视剧是怎么做?一做就是同一个题材做十年,你一会儿做这个,一会儿做那个,还没有积累又换了一个地方,这是有问题的。

 

三、先做下游,然后再做上游

 

大家都知道中国有好几种这类事情,包括奥飞,原来是做玩具,后来做动漫内容,再然后做影视内容,我把它叫做反向的产业结构。因为要做产业链的话必须有自己的内容生成,有IP,那就往前扩张。

 

比如万达,它原来是影院为主,然后再搞一些科技体验,再建影城,再并购,现在又进军内容。这样的话,它的下游已经很成熟了,所以它今后做内容就可以把价值开发得比较透彻。

 

现在影视公司要上市了,把股权卖给大家,传奇也放进来了,传奇还亏损了,你们就跟我一起来承担亏损。所以它成立了一个影视公司,认购完了以后,传奇的钱已经赚回口袋里了,不管今后亏不亏,亏不亏你们跟我一块承担有什么关系,或者是上市以后股民跟我一起承担。

 

万达现在基本上是以资本运作为主来整合产业,通过资本运作、并购,就整合成一个产业链。所以将来我认为万达跟马云有一拼,万达有可能跑在最前面,也可能排在第二位,目前估计,在五年之内这两个家伙要排得数一数二,这是我的一个推测和判断。

 

四、版权培育与运作

 

有一个公司叫做中汇影视,2012年成立,到去年年底估值10个亿。它是把做网络文学的人请去做CEO合伙人,一边收购IP一边孵化,面向比较年轻的群体,动漫、影视一起做,最近刚融了3个亿,现在估值很高,我把它叫做版权培育与运作的模式。

 

如果你现在要做版权培育和运作的话,一般来讲网络文学是一个很好的源头,为什么腾讯愿意花50个亿去收购盛大文学?因为网络文学对腾讯这样的一个平台公司来讲,产业开发的价值特别大,它可以开发出图书、影视、游戏、动漫、有声读物等等。

 

其实现在IP最重要的一条是改编权,所谓的IP并不是谈IP本身的价值,而是谈它跨界、跨行业、跨业态的改编权,或者叫产业链延长的潜在价值。所以这个IP不是简单的知识产权概念,是加上改编权,加上未来权利的这样一种预期,这个概念比较多元一点。

 

五、微电影+峰唢经营

 

我最近做了一个平台,是组合式的,模式是我们指导一个公司来做微电影,再进一步合作,做这个平台。

 

我认为微电影的目标肯定是大电影或者是电视剧,这是一个影视的基础。但是目前国内有很多的微电影都不是真正的微电影,要么是文艺短片,要么是宣传片,或者就是广告片。

 

大家都知道,文艺片没有商业价值,广告片没有文艺气质,真正既能符合文艺气质又有商业价值的很少,几乎没有。我们怎么样才能够既文艺又有商业价值呢?

 

首先我们在创作的时候完全按照市场的要求来创作,先不管有没有商业价值。比如说我们要做电影,就先按照电影来策划,把这个IP做出来的时候,可以有五种收入:一是植入,自己植入产品;二是培育一个IP;三是演员可以签约;四是可以植入别人的广告;五是可以把系列的微电影改编成一个大网络大电影。

 

播出就是组合制平台,有三种,一种是大家现在常用的;另一种是我们合作的,包括新媒体平台、推广的合作平台;另外一个就是比如像酷酷微自己做了微电影基地、微电影公司。

 

在这个平台上这个组合是什么意思呢?比如说今天晚上下令大家来推这个微电影的时候,这三种平台都可以利用起来,这叫做组合。

 

所以说社会资源加商业模式,就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,你要懂得去利用社会资源,当然也要找到你的商业模式。

 

六、微电影+区域(城市)文化体验中心

 

有一个同学在做文化起源地。我在想,你光做一个起源地无非就是在这个地方传播什么东西,这个产业链太短。

 

我发现全国各地都需要有一个文化体验中心,相当于博物馆的功能,加主题公园的功能和历史文脉的功能三合一,再加上现在的高科技,这个体验中心会非常有体验性,而且到这个地方来的时候还能够把这个历史文脉理清楚了。

 

比如说我到西北去,有一个古镇叫河口古镇,那个地方要搞旅游,那里除了几套民居以外什么都没有。可是它当年是什么?这个镇当年是唐藩古道,丝绸之路上重要的节点,文成公主进藏的时候要从这个古镇穿过。

 

我就编一个微电影或者是真人电影,先讲故事,落在这个体验中心。比如编一个当年文成公主要进藏的时候唐藩古镇上发生的故事,有一群大盗来偷文成公主身边的宝贝,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个故事,把历史和现实的全部融合起来,然后这个故事再落到体验中心里面。

 

我现在正在做的就是希望它变成一个旅游目的地,变成一个城市文化体验的需要。就是用影视直接落地到旅游当中,完全是专门针对这个地方所需要的特点来培育的新IP

 

然后这个IP可以先做成微电影,不管是动画还是真人,想表现什么就能表现什么。然后再把它落地,加上高科技的手段,不管是VR还是ARAR是增强现实,VR是虚拟现实,全部都融入进去了,声光电全部都有,这样可能增加一个旅游的目的地。

 

除了变成旅游目的地之外,还有一个巨大的好处,这个微电影本身就是在互联网上给游客传播,相当于一边做传播,一边做项目的建设,等到微电影出来以后项目都好了,这是二合一的关系。

 

这也是我发明的一种,叫做影视的IP+文化体验中心,我认为这个可以做成利用传播跟影视来带动旅游。这样将来会形成一种模式,叫做博物馆+主题公园+影视+高科技+文脉+互联网传播+旅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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